南安市昌财实验中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学生会要团结带领全体同学,使他们努力做到;关心政治、提高觉误,热爱专业、勤奋学习,热爱劳动、爱护公物,锻炼身体,讲究卫生,恭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法纪,服从分配,积极开展学雷锋、创三好,树新风活动。
2、学生会要时常教育同学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积极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3、学生会干部必须办事公道正派,光明磊落,不徇私情,坚持互帮 互助原则,敢于斗争,作风民主,联系学生,调查研究,实事求是。
4、学生会干部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以差额选举法选举产生。他 们必须是做到“四个坚持”,作风好,有能力,热情为学生服务,成绩优良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1、主席(要求:团结、求实、创新)
(1)制定任期工作计划,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2)召开学生会全体味议及各班班长会议;
(3)贯彻传达校党委、团委指示;
(4)检查催促各部工作的实施;
(5)组织各类检查评比活动。
2、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席不在时履行主席工作职责。 另分管学生会一些部门的工作。
3、纪检部
(1)召开各班学习委员会议,传达学校教务及学生会会议精神;(2)通过各班学习委员,时常采集,并向教学部门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使之改进管理方法;
(3)定期召开汇报会;
(4)协助教学部门开展其它各项工作(如作业展览等)和设兴趣小组;
(5)协助管理学习纪律,开展学习纪律检查评比;
4、体育部
(1)协助开展运动活动
(2)在体育老师具体指导下,组织开展各项体育活动,组织召开各班体育委员会议,参预组织校运会;
(3)协助体育老师组织全体学生积极参加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训练, 检查和评比各班和两操及长跑活动;
(4)协助体育老师发现体育方面的人材;
(5)宣传开展体育活动的重要性及体育卫生知识。
5、文娱部
(1)协同团委会开展时常性的文娱活动,组织召开各班文娱委员会议;
(2)举办文娱晚会,检查各班文娱活动开展情况;
(3)管理学生文娱社团,负责学生文娱队的活动;
(4)组织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等。
6、生活部(包括卫生、劳动)
(1)召开各班生活、卫生委员会议,传达学校后勤部门、学生会议精神
(2)向后勤部反映学生在生活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3)负责教室内外卫生、自行车摆放、就餐纪律等管理,开展卫生检查评比;
(4)协助后勤部门做好学生的食、住、行等后勤保障工作。
7、社团部
(1)深入学生,调查并了解学生的兴趣爱好;
(2)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组织开展各类兴趣小组,并制定各类兴趣小组的规章制度;
(3)定期组织各类兴趣小组进行活动,并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及学生的安全。
第三章 学生会干部的产生和任职条件
1、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的前提下,采取推荐的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2、在特殊情况下,学生会干部也可由组织指定,任命等形式产生。
3、学生会每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产生新的学生会成员。
4、学生会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治水平;
(2)勤奋学习,有较强的学术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
(3)有献身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4)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积极组织益有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
(5)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6) 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把不同类型的同学团结在自己的周围;
(7)有较强的责任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
(8)有创新精神,积极其集体建设出谋划策,把学生组织建设成为 同学服务的集体;
(9)有正义感,敢与一切坏人坏事及伤害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的行为作斗争。
5、学生干部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动辞责。 (1)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2)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校规校矩,造成不良影响,受到校行政 团内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的处理或者处分者; (3)在任职期间有一门主要课程或者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或者在学期间有两门(含两门)主要课或者三门(含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4)闹不团结、互相拆台,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者集体声益及利益 受到伤害者;
(5)以权谋取私利,经教育不改者;
(6)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7)个人素质和道德水准低下,在学校影响不良者;
(8)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伤害集体利益或者信誉者。
第四章 学生会干部守则
1、必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中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纪律、规章制度。
3、接受学校党委和团委的指导,发挥学生干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联系各班委员、团支部,充分调动各班委会、团支部和泛博同学 的积极性。
4、坚持为同学服务的宗旨,诚心为同学服务,多干实事。
5、密切联系同学,走群众路线,依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积极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要求。
6、对本职工作应积极主动,尽职尽责。
7、部门之间要互相配合协调,干部之间要注意团结,要服从安排, 注重大局,相互匡助。
8、各部门每学期要制定活动计划并认真执行,工作告一段落时要及 时写出总结。
9、严守组织纪律,遵守财务制度。
10、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注意自身的形象, 维护学生会的声誉。
第五章 学生会组织纪律制度
1、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处理日常事务,各项决议一经通过,尽快执行,在坚定执行决议的前提下允许保留意见。
2、学生会内部问题应可能在内部之间民主商议解决,不要在同学中随意传播,如难解决的问题,则请学校党支部、团委协助解决。 学生会日常事务由学生会主席具体负责处理,各项活动由各部负 责人组织实施,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检查催促。
3、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学生会干部每两个星期召开一次例会。
4、遵守例会制度,不许无故缺席,因事、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向主席、副主席请假,无故缺席、迟到或者早退者应向学生会全体干部阐明原因,学生会成员每学期三次无故缺席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并上报学校党支部、团委备案(二次迟到或者早退作一次缺席处理)。
5、学生会干部应服从每次的政治活动和集体活动的安排。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者按第五条处理。
6、受到校级行政团处分的学生会干部必须自动辞职。
7、应该维护组织内部的团结,凡未经允许的事项消息,不应随便向外透露,违者按第七条处理。
8、各部门应严格执行部门岗位考核制度,并在学期结束时总结上报学校。
9、以上规定,有特殊原因或者其他情况应向学校党支部或者团委汇报另行决定处理。
第六章 学生会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1、学生会干部具有如下权利:
(1)代表学生参加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泛博学生的联系,促进学校学生工作和后勤工作等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参预有关学生事务的商议工作。
(2)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 家和人民以及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泛博同学的正当利益。
(3)维护集体的,他人及自身的正当利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4)学生会干部优先享受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名额。
2、学生会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及时反映泛博同学的意见和响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维护者。
(2)团结泛博同学,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3)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创造性地进行工作。
(4)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宣传鼓动能力及社 交能力。
(5)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6)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校规校纪。
第七章 学生会部门岗位考核制度
1、学生会部门岗位制是实行各班班团干部的工作表现的考核制度。
2、部门岗位考核任定量化考核(百分制),考核情况由各部门负责 人在学期临结束时上报团委、学生会存档。
3、考核分低于 90 分者不能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4、考核内容包括:
(1)考核基础分 80 分,超过 100 分用 100 分(满分)计。
(2)学期总评工作成绩达全校前三名者,各加 10、8、6 分。
(3)个人工作认真负责,有突出成绩者加 5~10 分。
(4)时常协助各部门工作的加 5~15 分。
(5)没有按时完成活动计划的扣 5 分。
(6)每次开会或者召集,无故迟到或者早退者扣 5 分,无故缺席者每次 扣 10 分。
(7)每次开会后不及时或者不向班内学生传达的视情节每次扣 5~10 分。
(8)对学校学生会或者团委会布置的任务不完成者视情节每次扣 5~10 分。
(9)违反校规校纪者视情节扣 10~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