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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校训:点亮可能

学校制度

南安市昌财实验中学文件

昌财实验[2023]3号

 

南安市昌财实验中学章程

 

序言

南安市昌财实验中学前身为1993年创办的南安市罗新中学,2018年12月更名为南安市昌财实验中学,为厦门源昌集团侯昌财董事长捐资4亿元创办的南安昌财学村的中学部。2020年1月,南安市人民政府、首都师范大学与厦门源昌集团正式签约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协议,学校成为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昌财实验中学;2020年6月增设高中部,升格为公办完全中学。

学校位于福建省南安市罗东镇银河新城,毗邻甬莞高速梅山(罗东)出口,校园占地面积62556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约58167.05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软硬件设施一流,充满现代气息。校园布局合理,东部教学区、西部运动区、中部办公区、北部生活区、南部功能区多区分设。学校全力打造以“善文化”为主的校园文化环境,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相得益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官方全称为南安市昌财实验中学,合作办学名称(非官方)为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昌财实验中学。

第三条 本校地址为福建省南安市罗东镇银河新城社区湖滨南路199号,邮政编码为362324。官方网址为http://www.nasccsyzx.com/。

第四条 本校经费来源类型是财政拨款,申请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484万元

第五条 本校为公办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举办单位是南安市教育局,登记单位是南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南安市教育局。

第六条 本校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实施三年制高中教育和三年制初中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完全中学

(二)本校根据社会需要、上级计划和办学条件,确定办学规模为 43个班级,1797

第七条 校办学理念为“明志成学,正心立人”,办学愿景为“创智慧学园,养雅趣乐园,扬志气梦圆”,育人目标为“培养有志向、善思辨、敢拼搏、懂感恩的学子”。

   训:点亮可能

   风:厚德敦行,自强不息

   风:修己达人,与时俱进

   风:务实敏学,笃志行远

   徽:南安市昌财实验中学

   歌:《春 风》

第八条 校文化主题为“启源”,校报为《启源》。着重于“启源·明志”教育理念体系建设,着重于善文化建设,办学特色核心主题为“以善育善,点亮可能”。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校的决策机构是校务会

第十条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本校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上级主管部门任命。

第十二条 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本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校务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章  党的建设

第十三条 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组织会议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 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合理设置单位党建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建工作力量,建立科学有效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党建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并将上级补助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全额用于党建工作。

第十六条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党组织的主导作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切实履行把握用人条件、提出推荐人选、做好组织考察、加强管理监督、培养后备人才等职责。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四章  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

第十七条 完善协调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合理确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建立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本校依据规定设立办公室、教务处、政教保卫处、总务处、教研室、工会、团委会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同时,内设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发展中心、课程研究中心、教学评价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等“五大中心”,实行双轨并行的运行机制。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师、学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教师和学生申诉处理组织,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聘用合同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的调解意见不满意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法制定校务公开制度,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纪检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体制。

第二十五条 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构建德育目标体系,突出强调生命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合力育人机制,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努力拓展德育途径,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第二十六条 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七条 组织教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按规定组织好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察。

 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教职

第二十九条 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

十条 教师承担教书育人的职责,负有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使命,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和奖惩的基本依据。

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

三十七 学生享有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规定的权利,享有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等权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生应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规定的义务,履行维护学校名誉和利益、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等义务。

三十八 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三十九 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的自主管理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学校与家庭、社

四十 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学校和班级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四十一 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有计划地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四十二 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在村(社区内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

配合村(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村(社区,开发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村(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四十三 依靠镇(街道)、居委会、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学校资产管理和使用

四十四 本校的具体经费来源为:

(一)财政全额拨款

(二)财政补助收入;

四十五 本校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十六 本校的经费使用应符合学校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四十七 本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校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四十八 本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四十九 本校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五十 本校的人事、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十一 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五十二 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

(二)原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三)因合并、分立解散。

五十三 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五十四 举办单位同意本终止后,本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五十五 清算工作结束,应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五十六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十一 章程修改

五十七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学校校务会决定修改章程的。

五十八 章程的修改,需由学校校务会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校务会通过,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十二     

五十九 本章程202333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02333日经校务会表决通过

六十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六十一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校务会

六十二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南安市昌财实验中学

                                20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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